英、美、日三国在治理雾霾方面所采取的措施,总的来说,可以归纳为两点:一是法治;二是源头治理。从法治来看,世界上一部关于空气治理与保护的法案《清洁空气法》在1956年诞生,到后来《制碱等工厂法》、《国家环境政策法》、《空气污染控制法》等的颁布,都旨在以铁腕手段强制性控制雾霾污染。从源头治理来看,主要是针对空气中弥漫的汽车尾气和工厂废气。英国在上世纪针对交通污染,烟气治理**活性焦,对不达标的汽车尾气排放进行重额罚款,要求1993年以后出售的新车必须装有汽车尾气催化净化器,同时全力改善公共交通系统。美国洛杉矶**则要求1994年后出售的汽车都必须安装“行驶诊断系统”,烟气治理**煤质活性炭,以便及时监测和维修**标机动车。日本东京立法要求汽车必须安装过滤器,有些地方还在交叉路口设置废气浓度测试点。新能源也是控制汽车尾气的重要手段与必然途径,如日本东京所有出租车都使用的是天然气,并禁止柴油发动机车驶入市内。
吸附了一定数量**溶剂的活性碳纤维,用饱和水蒸汽进行解吸,解吸完成后将通过过滤的外界空气送入吸附器由风机进行干燥,使活性碳纤维床层冷却并去除残留的蒸汽,使活性碳纤维保持较高的吸附效率。干燥好的吸附器进入下一工作程序循环进行吸附。
解吸出的含**物的混合蒸汽进入冷凝器中进行一级冷凝,烟气治理**柱状活性炭,冷凝液再经板式冷凝器冷却,经过冷凝的**物和冷凝水进入分层槽,高州市烟气治理,经重力分层,上层的**物自动溢流至储槽,然后经输送泵送到吸附回收设备;下层的冷凝水排入废水处理系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