英、美、日三国在治理雾霾方面所采取的措施,总的来说,可以归纳为两点:一是法治;二是源头治理。从法治来看,废气处理用柱状活性炭,世界上一部关于空气治理与保护的法案《清洁空气法》在1956年诞生,废气处理用果壳活性炭,到后来《制碱等工厂法》、《国家环境政策法》、《空气污染控制法》等的颁布,都旨在以铁腕手段强制性控制雾霾污染。从源头治理来看,主要是针对空气中弥漫的汽车尾气和工厂废气。英国在上世纪针对交通污染,对不达标的汽车尾气排放进行重额罚款,要求1993年以后出售的新车必须装有汽车尾气催化净化器,同时全力改善公共交通系统。美国洛杉矶**则要求1994年后出售的汽车都必须安装“行驶诊断系统”,以便及时监测和维修**标机动车。日本东京立法要求汽车必须安装过滤器,有些地方还在交叉路口设置废气浓度测试点。新能源也是控制汽车尾气的重要手段与必然途径,如日本东京所有出租车都使用的是天然气,并禁止柴油发动机车驶入市内。
铝矾土是反应的催化剂,可以再不太高的温度下进行,废气处理用煤质活性炭,H2S与SO2作用充分转化成为硫。催化剂的使用量为反应混合物的0.1%~0.2%。反应器内温度必须小于650。C,否则催化剂遭到破坏,当废气中有碳氢化合物时温度不能**过480。C。
克劳斯法要求废气中的H2S的初始浓度应大于等于15%~20%。否则,H2S的燃烧不能提供足够反应需要的热量,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废气处理,不能维持正常发硬所需要的温度。
选择性氧化法,是在催化剂的作用下把H2S用空气中的氧直接氧化为硫。近年来,选择性氧化技术有突破性进展,成功的关键是研制出选择性好、对H2O和过量的O2不敏感的高活性催化剂,目前用铁基氧化物的不同混合物制备。选择性氧化法硫的总回收率可达98%~99%。